
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及3名前議員助理,涉嫌在2016年11月在未經准許下,闖入立法會會議廳及會議室,各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及一項企圖強行進入的交替控罪。案件今日(1月2日)在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裁定5被告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本周四(1月4日)續審。
今日開庭時,裁判官批准8名立法會人員出庭作供,又指包括相片冊及涉事的閉路電視片都符合要求,都接納為呈堂證據。對於辯方早前指法庭偏幫控方,裁判官稱辯方的說法是對法庭不敬,亦沒有根據,直言控辯雙方是有責任協助法庭處理法律爭議,認為辯方說法並不恰當。
辯方在庭上指,即使梁游在案後被人大釋法取消議員資格,但二人在案發時仍有議員的權力及特權,認為控方未能證明立法會保安員的阻撓行為是合法。辯方又引述區慶祥法官在去年10月18日,就政府向法庭申請禁止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為梁游二人再監誓的裁決指,除非二人被正式取消資格,否則二人仍是民選議員。
但控方認為,區官在去年10月的判詞,是稱仍未決定游梁是否已失去議員資格,而區官在同年11月的判詞中,已裁定二人在10月中已喪失議員資格,立法會主席已無權為二人再監誓。
裁判官後來裁定5名被告表證成立,5人需要答辯。同案其餘被告,包括3名前議員助理楊禮康、鍾雪瑩及張子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