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示威期間藏汽油彈 22歲男認罪判監1年

將軍澳示威期間藏汽油彈 22歲男認罪判監1年


一名男子涉嫌去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示威期間,被發現藏有汽油彈被捕,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日(1月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監1年。

辯方律師呈上7封求情信,包括被告自己寫的信,表示還押期間已有深切反省,明白應以和平理性手段抗爭,被捕後令父母擔心及影響前途。

裁判官在判刑時指被告初犯認罪,有反省,然而案件屬嚴重罪行,幸好未造成破壞及傷人,否則案件會轉到更高的法院處理,考慮背景等求情因素,已扣減刑期。

被告被控於去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尚德廣場2樓6號及7號升降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2枝汽油彈、1個火機、1罐液化丁烷氣、1個噴嘴及1把鎚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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