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陳展鵬於去年3月,涉嫌不小心駕駛,今日(1月8日)被判罰款3千元。
警方去年9月發傳票,起訴陳展鵬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案件今早在東區法院提堂,陳展鵬未有到庭,他透過代表律師認罪。
40歲的陳展鵬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案情指他於去年3月15日晚上11時20分,在山頂柯士甸山道公眾停車場附近,不小心駕駛一輛私家車。據了解當時他逃避「狗仔隊」追訪期間,其坐駕疑與採訪車發生碰撞。
陳展鵬去年底到東區法院應訊時,適逢法庭正處理朱經緯案,有撐警藍絲誤當陳展鵬為朱經緯,成為去年「膠事」之一。
藝人陳展鵬於去年3月,涉嫌不小心駕駛,今日(1月8日)被判罰款3千元。
警方去年9月發傳票,起訴陳展鵬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案件今早在東區法院提堂,陳展鵬未有到庭,他透過代表律師認罪。
40歲的陳展鵬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案情指他於去年3月15日晚上11時20分,在山頂柯士甸山道公眾停車場附近,不小心駕駛一輛私家車。據了解當時他逃避「狗仔隊」追訪期間,其坐駕疑與採訪車發生碰撞。
陳展鵬去年底到東區法院應訊時,適逢法庭正處理朱經緯案,有撐警藍絲誤當陳展鵬為朱經緯,成為去年「膠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