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條例草案》今日刊憲 1月23日交立法會審議

《國歌條例草案》今日刊憲 1月23日交立法會審議

《國歌條例草案》今日(1月11日)刊憲,指政府需透過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而立法目的是維護國歌的尊嚴,使市民尊重國歌。 

《條例草案》將於1月23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草案內容訂明侮辱國歌最高可監禁3年及罰款5萬元。 

政府表示,《國歌條例草案》主要為指明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透過指引性條文讓市民尊重國歌,並就一些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或不當使用國歌的行為訂立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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