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日,尖沙咀至紅磡一帶有示威衝突,一名現年26歲的男子事後被控暴動罪,他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日(1月13日)在區域法院作被判監3年半。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案發時現場有人集結堵路及投擲磚頭,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曾手持磚塊,之後見到警員後將磚塊拋到地上,形容案情嚴重。
法官認為,雖然現場只有數十人集結,但現場有兩間店舖遭人破壞,馬路亦被堵塞,嚴重妨礙社會安寧。以4年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並非領導角色,事件無造成嚴重傷亡,故判監3年半。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2月1日,在紅磡德康街、德安街和船景街附近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 171、17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