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梁振英第三份施政報告,甫發表後即引起全城不滿,隨媒體及市民不斷深入討論,更發現當中所謂的「政策」,不是空談廢話,便是危及港人的赤化惡計。
繼放寬「一般就業措拖」被指將成大陸人借創業之名無限湧入的潛在缺口,所謂的「海外人才回流計劃」措施,又很可能是空談的廢話。根據梁的說法,他希望放寬入境措施,容許18至40歲,已移民的香港永久居民外地出生子女返回香港就業或創業。
過去,若香港移民的外地出生子女想回港工作或居住,父母同是香港永久居民的話,理論上只須由父母回港辦理身份證,或子女來港後向入境處證明其身份便可。過去,不少已移民海外或在香港與外國兩邊走的香港人,其子女在外地出生後,便會補辦香港身份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以便日後回港工作,尤其是在1997年主權移交前的一批。
香港主權移交至中國後,已移民港人在外地出生子女,要回香港的話亦不困難,只要在香港找到工作,便可與其他在香港工作的外國人一樣申請工作簽證。居港滿七年後,便可獲得香港永久居民的身份。而原來憑父母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取得居留權的做法,就因2010年的一宗官司被截斷,當時有兩位由加拿大回流香港的香港永久居民父母,因被定義「在外國定居」,不乎合中國《國藉法》規定,無法援引香港《基本法》第24條為其加拿大出生的兒子取得身份證。
換言之,施政報告當中的「海外人才回流計劃」,對於一班在海外出生的香港子女來說,本來就沒有吸引力。要是已回港工作的,亦已經回港;否則,便是嫌吸引力不足,寧願留在海外工作。唯一的解釋是,可能有一些獲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的中國富商或中共富二代,近十多年來以香港作為跳板移民外國,為吸引其子女回流、或來港為黨「服務」,便提出所謂的「計劃」以吸引之。換言之,此舉又是另一個為大陸人,而且是已移民海外的大陸人服務的做法。
到底梁振英為了賣港,還可以去得多盡呢?
(圖片來源:soulchildren via Flic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