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城邦論》與《香港民族論》之求同存異

《香港城邦論》與《香港民族論》之求同存異


今日,不少人認為《香港城邦論》與《香港民族論》當中的文化、政治主張存在分歧,筆者寫此文,目的不在於擴大分歧之處,而是希望能引起更廣闊的討論,完善現有的本土論述,深入民心,為日後的本土運動注入能量。

兩書簡介

《香港城邦論》以復興華夏文化為根基,英國現代文化為輔,追溯香港歷史、文化、經濟,提倡先城邦自治,後中港融合,聯立華夏邦聯,解放東亞。當中的概念是基於阿里士多德的《政治學》及儒家的華夷之別。

陳雲在《香港城邦論II》中關於城邦建國的論述,便明確指出其理念:「香港不能自外於中國,香港必須要同時與華夏四邦──中國、台灣、香港、澳門,同時建國,彼此締結盟約,建立華夏邦聯,化解中國的一統獨裁制度,恢復周朝的仁政天下。華夏邦聯之設,也令到香港的建國衝動得以得到安頓。」

陳雲在 Facebook 文章「香港城邦論是華夏民族安邦、定國、平天下的思想」更訂立了建國的權力架構及分配:「中華邦聯成立之際,中華四邦同時具備主權而締結成為邦聯,軍事權在統一體制,各地可以保有治安力量及象徵式的防衛力量。外交方面,彼此釐定權限。各地行政獨立、財政獨立、司法獨立,邦聯設立協調辦法。」

《香港民族論》建基於主權移交、法治失衡、普選茫茫,提倡以香港歷史、共同語言、文化、居住領域和生活方式,重新思考香港人的身份認同概念,推動香港民族運動,捍衛香港人的自尊、自由,鼓勵香港人自決命運。當中的民族概念參考自 Benedict Anderson《想像的共同體:民族主義的起源與散佈》、社會學家 Montserrat Guibernau 及 David Miller 等之學說。

兩書異同

《香港城邦論》與《香港民族論》的差異,在於文化族群意識和政治體制。

文化族群意識上,《香港城邦論》是以華夏的遺民文化,統攝英國留下的現代價值,建立準華夏的現代城邦(a proto-Chinese modern city-state);《香港民族論》則著墨於香港的普及文化,包括粵語電影、電視及音樂,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人口遷移及結構,以 Benedict Anderson《想像的共同體:民族主義的起源與散佈》中帶出的民族集體意識為方向,引領香港人認同本土文化、抗拒文化殖民,建立香港民族。

政治體制上,《香港城邦論》從先提倡「一國兩制,城邦自治」到後期「城邦建國」的原則,意指除軍事權外,享有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和終審權。《香港民族論》則提倡港人自決,而根據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自決是指在沒有外部壓迫或干擾的情況下,人民可以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形式上可為從原國家獨立、與原國家組建聯邦制度、分權自治或完全歸順原國家。

《香港城邦論》與《香港民族論》的相同之處,兩者均主張本土,港人優先,香港人重獲入境及移民審批權,讓香港永久居民優先享有香港的社會福利政策。兩者的確有微細分別在於:《香港城邦論》主張香港人需建立本土的族群意識外,更需承擔道德責任,以諸夏溫和教化蠻夷(中國人),《香港民族論》則提出香港民族這個意識,以公民集體意識進行「去殖民化」工程。

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吳叡人在「關於香港民族主義的思考筆記」一文中便對城邦自治論有以下評價:

「陳雲充滿創意的『香港城邦自治論』是一種弱小民族民族主義的變形。他迴避民族主義概念,借用公民共和主義(civic republicanism)的語言來證成香港主體性與高度自治,然而他的公民共和主義則是基於一個奇妙的歷史論證:香港是城邦(polis or city-state)──也就是公民共和主義思想的起源場域──的一種當代形式。

換言之,陳氏將香港(與新加坡等)作為殖民地貿易港市的歷史,連結到現代主權國家體系興起前的古典/中世紀城邦國家與歐陸自由市的傳統之上,發明了一個從古希臘、文藝復興到現代『殖民城邦』的城邦系譜,從而將古典城邦與自由市才擁有的自治傳統順帶挪用到事實上缺乏自治傳統的城市殖民地香港之上,以這個想像的城邦自治傳統作為香港自治的論據。

陳雲宣稱他的主張是一種現實政治(realpolitik)的論證,因為他不支持香港獨立,而且他的香港自治目的在於防衛與保護香港固有的自治與主體性,不在挑戰中國主權或介入中國政治。他之拒絕使用民族主義概念,應該也是出於現實主義之考量,因為如此勢將與中國民族主義,尤其是官方民族主義直接衝突,風險過高。然而陳雲看似現實主義的主張,依然處處充滿理想,乃至夢想,因為他所發明的香港城邦自治傳統,其實是一種尚未實現的未來願景。 而正如英國政治哲學家Margaret Canovan在《Nationhood and Political Theory》(1996)中所提醒我們的,起源於城邦政治的公民共和主義預設了一個高門檻的城邦認同條件,當代香港人的香港認同雖然日益高漲,但顯然離古典共和主義的要求仍有一段距離。陳雲筆下香港市民的愛港心(Hong Kong patriotism),無疑也是一個尚待實現的願景。

整體而言,本文作者仍將香港城邦論視為一種民族主義的變形。首先,陳雲事實上預設了一個香港的公民共同體或者 civic nation 的存在。其次,他的整個論證仍舊在歷史學家 Ronald Suny(2001)所謂的 discourse of the nation 內部操作的。換言之,這個論證是在不挑戰,乃至接受現代主權民族國家普遍秩序的前提下,有意識地選擇以不完整主權之前現代非民族國家政治形式作為香港逃避大國兼併吸收的保護殼。這種『沒有民族主義的民族主義』(nationalism without nationalism)的奇妙論證,其實是政治學家 Louis Snyder(1982)所說的弱小民族民族主義(mini-nationalism)的變形:弱小民族的民族主義往往因為缺少獨立的政治實力,而被迫選擇聯邦或邦聯的自治型態。

換言之,香港自治的正當性基礎不是香港民族的自決權,而是香港城邦的歷史與其固有的自治特質。在這個歷史論證之上,陳氏再將原本被公民共和主義視為共和政體存在前提或存續條件的公民德行轉化為界定香港認同的判準,於是『香港人』或「香港市民』成為一種基於價值而非血緣而形成的政治範疇。」 

《香港城邦論》與《香港民族論》短評

筆者認為,之所以《香港城邦論》未能發揚光大,深入民心,在於香港近代的文化轉型。宗主國英國為香港引入金融經濟體系及工業技術,在資本主義抬頭的世紀,香港發展成一個國際金融中心,「重經輕文」的意識萌生於香港人之內,而香港充斥著各種流行文化及次文化,例如韓國文化、日本文化及旺角街頭文化。香港城邦論以華夏文化為中心,以文明教養(仁義和五倫之教)和歷史歸屬(三皇五帝)來判定其他民族性的,以三墳五典、四書五經、整體漢字、古雅中文、天地祭禮和漢音漢服來奠定社會民族性。而大部分沒有受到華夏文化熏陶的現代香港人,未能掌握固中奧妙精髓,難以衍生共鳴感及文化認同。

同時,假如單單就群眾號召力一點,民族意識或能彌補固中不足。民族意識論述的穿透力在於:族群能想象自身的宿命感,身份上認同該民族,並予以效忠。值得留意的是,民族主義一旦產生變異,後果不堪設想。

例如賽亞.伯林(Isaiah Berlin)曾經提出民族主義是一種「被燃燒起來的民族意識」,是「民族意識和感情上升到有意識的學說並被許多社會觀察家認定是一種力量的工具」。他當時認為民族主義是一種危險的意識形態,以四個深信:

「深信尋求民族歸屬感是人類壓倒一切的需要;深信構成民族的各種因素之間具有一種有機的聯繫;深信自己所服從的價值僅僅是基於我們的(OURS)(而不是具有普世價值);最後是深信當面臨各種爭奪權威與忠誠的競逐者時,民族應該至高無上。今日中國式的民族主義,中國人大談愛國,國族至上的意識,而抗拒西方文化,是國家民族主義的弊端。」

強調種族優越感的種族民族主義,或會造成民族清洗或排外的惡果,例如二戰德軍滅絕猶太人,美國前期的黑奴制度等。在理想化的政治前景,若然以公民民族主義推動往後的民主運動發展,既能為香港本土力量注入新血,又能承傳香港的中西文化。公民民族主義的準則不在於血統,而是在於對該民族的社會文化價值認同,而接納任何認同其族群、接受她的公民價值的人們成為其成員,不會因族裔而排斥新成員。

誠然,現實政治的環境下,人心乃運動最大變數之一。學者尼可拉斯(Margareta Nikolas)曾撰寫長篇論文 False Opposites in Nationalism,以西歐東歐為背景,分析所謂公民民族主義與族群民族主義的二元對立觀,其結論是雖然兩者在理論上可區別,但在現實中幾乎總是混合並存。在一些引發血流成河衝突的個案中,人們當然可以輕易區別那是族群民族主義當道的結果,但總體而言,這種二元對立觀是虛假和誤導的,其潛台詞是民族主義有「好」和「壞」之分。當初中國建國之時,曾重新提出中華民國初期「五族共和」的概念,以建立新中國共同體。改革開放後卻提出「炎黃子孫」的概念,以否定族群的利益,出兵鎮壓西藏,是謂中國式的國家民族主義。

香港建國,大業為重

當下之務,建國為首,立足現實,香港本土的論述必須考量香港的軍事、經濟體系,資源配套,行政、立法、司法制度的轉變及應對方式,以香港本土房屋、教育、福利為本;長遠而言,香港為「多民族共同體」,若需建構一個健康的社會,需顧及不同民族利益,保存、承傳文化內涵,同時需重新規劃人口分佈,融合不同族群,以法治保障香港人權利及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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