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暴動案2人判入教導所 7人囚38至40個月

理大暴動案2人判入教導所 7人囚38至40個月


前年11月理大圍城,8男1女被控在附近的佐敦道拔萃女書院外參與暴動,他們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上月在區域法院被裁罪成。

今日(1月15日)其中2人事發時僅17及18歲的被告,被判入教導所,其餘7人判監38至40個月。

法官在判刑時表示,修例風波引出的暴亂事件,很多參與者都是年青人,本案的被告亦然。他們入世未深,心懷改變社會的理念,然而卻用上錯誤方法。法庭判刑時須考慮阻嚇性,但強調刑罰不應過重,以免造成壓倒性影響,年輕人將來仍要重投社會。

案件編號:DCCC 234/2020


讀者回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