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靖國神社外示威案 日最高法院駁回郭紹傑嚴敏華上訴

2018年靖國神社外示威案 日最高法院駁回郭紹傑嚴敏華上訴


保釣行動委員會兩名成員郭紹傑及嚴敏華,兩年多前在日本靖國神社外示威,被當地警方以「侵入建築物」罪拘捕及判監。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前日(1月15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和二審的判決。

判決指,兩人於事發當日闖入神社內被稱作「外苑」的用地內。郭紹傑展開用中文寫著不忘南京大屠殺內容的橫幅,燃燒類似牌位的物品,嚴敏華則用智能手機拍攝。

事發於2018年12月12日,保釣行動委員會成員郭紹傑與嚴敏華去到日本靖國神社抗議,追究日本屠城責任,期間郭紹傑焚燒日本戰犯東條英機道具神主牌,與負責拍攝的嚴敏華雙雙被捕。郭紹傑及嚴敏華分別判囚8個月及6個月,緩刑3年。兩人已於2019年獲釋回港。

(保釣行動委員會片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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