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Like故我在

你Like故我在


早前我寫的一篇文章獲得超過1,000 Like,興奮得手舞足蹈,內心不停地縈繞著「Yes!有超過1,000個人看過我的作品。從來哪有這麼多人會看我的文字﹖就算看了也不一定會 Like啦!嗯,真的好多 Like……」如此洋洋得意的驕傲充斥在腦海中,於是不停地F5,更新著慢慢上升的 Like,去延續被欣賞的快感。

被 Like 的感覺很美妙,這是証明自己存在過、想法得到認同的証據。存在感於社會發展很重要,因為這個內在的滿足感可以製造更大的動力,去鼓勵自己大膽發表。然而當下一篇文章 Like 數驟降,就會嘗試解析原因所在,有人會調節文章重心去滿足讀者的品味。這個情況於商業機構的 Facebook 專頁特別明顯。他們會聘請廣告公司同時管理專頁,並確保 Like 數有上升趨勢。懶得理一個 Like 其實是多麼的廉價,他們就是渴求受到關注,就像孔雀開屏一樣。

這令我聯想到《大眼睛奇緣》(Big Eyes,2014)。在電影開初即播出 Andy Warhol 在 Life Magazine 對 Keane 大眼睛畫作的美譽 : “It has to be good. If it were bad, so many people wouldn’t like it.” (他的作品一定是好的,否則不會有這麼多人喜愛。)去為此電影定調。電影中大量討論藝術的定義。人們欣賞畫作,是因為受到感動,還純粹是天時地利的偶合?是 Timeless 還只是潮流?特別想說的是其中一段,著名藝評人批評 Keane 的作品水平低,而且不能將畫作複製然後平價售出,並認為「藝術是提昇,不是迎合」。Keane 然後在眾人面前大喝「迎合又有什麼不對?」去反問造大眾喜愛的作品又何罪之有。

究竟主流是否等於差?

體內有一半為效益主義(即功利主義)的我會先以人出發,認為假如藝術家本身的生活得不到基本的滿足,他們造的作品就必需是要能賣錢。而較容易吸引關注,就必定是進入主流,迎合大眾喜好。但要在當中突圍也不是輕而易舉的事,想想 Twins 時代的香港流行樂壇,K歌橫行,林海峰的《流行曲》道說:「去到 chorus 要易記易唱。記住要重複、重複,我為K迷著想。仲要 repeat 又repeat這旋律先算最強。流行曲要大眾隨時隨地唱。」乍聽之下好像很俗氣,但你又能否記得所有K歌?就是說,要令人記得也需要下一番苦功。所以我從不抗拒K歌,只討厭沒誠意的編曲、空洞的歌詞和沒感染力的歌手。

做創作的可分作兩類,一類是充滿澎湃激情、對世界充滿想法並企圖感染世界,另一類則將創作當成一份吃力不討好的職業。要後者只做俗氣作品,他們應該沒什麼投訴,因為做設計不需要激情, 只需要準時完成。對於前者,他們心中都有反叛不妥協的一面,如只造大路作品某程度上是一種侮辱。想不通的話,有部分人經常會表現憤世疾俗的態度、覺得尊嚴被踐踏。不是每個人也是 Risk Takers,能瀟灑的放下一切、毅然投入新挑戰。於是我建議他們應勿忘初衷(好老土),並以七三比例去處理現實與理想的作品。利用現實所賺取的資源去扶助自己進行較小眾的創作。看看杜琪峰,不能拍的每套作品都如《文雀》般詩情畫意,偶然也要如《單身男女》般商業一下;荷蘭設計團隊 Droog 在設計正正常常、具玩味但實用的家用品同時,也會推出如 Do Hit Chair(原本為空心不鏽鋼大方磚,用家要用鐵鎚「打造」椅子形態出來)、Tree Trunk Bench(砍下一大條樹幹,再插上椅背)及 Bottoms Up Doorbell(倒吊兩隻玻璃杯為門鈴) 等異色但難忘的作品。無奈地承認,賣錢的不一定最好的設計,好設計也不一定能賣錢。


這篇文章不會過1,000 Like 了(篤手指.jpg)。Who ca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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