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民政事務總署一名署理高級行政主任,控告她使用「離開工作崗位」申請表誤導民政署,聲稱曾在辦公時間到訪一間中醫診所接受診症及治療,而事實上卻參加了跳舞班。
41歲被告傅申早前承認三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今日(1月2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於案發時為署理高級行政主任,派駐到民政署轄下的黃大仙民政事務處,負責為黃大仙區議會提供秘書支援。案情透露被告曾呈交三份「離開工作崗位」申請表供其上司批准。被告在申請表上表示,她曾於2018年11月30日、2019年7月5日及2020年6月17日下午,離開工作崗位到一間中醫診所接受診症及治療。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該三個下午均參加了興趣班,其中兩日她於黃昏才到訪該中醫診所,餘下一日則沒有到過該處。
案件編號:KCCC 235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