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示威涉用鐳射筆照警 庇護工場男工判囚6個月

機場示威涉用鐳射筆照警 庇護工場男工判囚6個月


2019年8月13日,一名在庇護工場工作的27歲智力偏低男子,參與機場示威期間涉用鐳射筆照射警員眼睛,被控襲警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監禁6個月。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屬嚴重罪行,判刑須具阻嚇性。本案情節嚴重,被告預先攜帶鐳射筆並使用,犯案有一定預謀,而警員被照射的眼睛為身體脆弱的部分,沒有實際受傷只是萬幸。

裁判官又指現場人士情緒高漲,警員遭人圍困及襲擊,被告的行為有可能觸發他人情緒,大規模暴力雖則沒有發生,也不過是幸運。

控罪指,28歲被告於2019年8月13日,在機場一號客運大樓離境大堂外,襲擊一名警長及一名警員,以及管有一支鐳射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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