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元旦遊行藏刀判服務令 律政司覆核改囚2個月

男子元旦遊行藏刀判服務令 律政司覆核改囚2個月


一名28歲男子於2020年元旦大遊行期間,在港鐵香港站外被搜出鐳射筆、彈簧刀、打火機等物品。他承認管有違禁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害財產兩項罪名,早前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然而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早前申請刑期覆核。案件今日(1月27日)在東區法院進行覆核聆訊,裁判官何俊堯同意律政司一方理據,改判被告即時監禁2個月。

負責原審的裁判官何俊堯認同,原審判刑時未有足夠考慮控方提出的因素,同意案情嚴重,加上律政司接連將示威案件帶到上訴庭,所訂下的判刑原則有約束力,根據上訴庭指引,須判處即時監禁。

28歲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日,於香港站公共運輸交匯處出入口外,管有一把彈簧刀;並管有一柄錘、一個打火機及一罐噴漆,意圖損壞他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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