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就Mirror演唱會事故 向3間公司提15項檢控

勞工處就Mirror演唱會事故 向3間公司提15項檢控



就去年7月28日紅館Mirror演唱會準備及進行期間發生的事故,勞工處已完成職業安全及健康,以及僱員補償方面的調查。
  
勞工處調查發現,有關處所佔用人及僱主,即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和舞館有限公司,涉嫌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509章)及《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涉及的違例事項包括沒有為僱員提供安全作業裝置及安全工作系統、沒有向勞工處處長發出意外通知,以及為僱員投購僱員補償保險等。
  
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勞工處根據有關條例向上述公司共提出15項檢控,並已於本月17日向法庭申請傳票。案件已排期在3月2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首次聆訊。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絕不容忍上述違法行為,定必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職安健及法定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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