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頭條新聞》污衊和侮辱警員 通訊局強烈勸諭港台

指《頭條新聞》污衊和侮辱警員 通訊局強烈勸諭港台


有關去年2月28日分別在港台電視31台及無綫翡翠台,以及去年3月13日及4月10日在港台電視31台播放的3集《頭條新聞》的投訴,通訊局認為有關該3集節目污衊和侮辱警務人員的投訴,以及有關去年3月13日播出的一集未有提供適當回應機會的投訴成立,並向港台發出強烈勸諭,敦促它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中的相關條文。

通訊局認為,該3集的該環節開始時,主持均裝扮成警務人員並以廢物膠袋裹着頸項和雙手,開場時從大型垃圾桶冒出,該環節完結時又返回大型垃圾桶。一般觀眾能明顯察覺到這是惡意的描繪,以侮辱警務人員及傳達偏見,暗示警務人員均被視為廢物,遭人厭惡唾棄。

通訊局又指,在審議關於2月14日的一集的投訴時,認為有關描繪具有污衊或侮辱警務人員作為一個社會羣體的效果。有足夠理據認為,該三集中類似的描繪亦具有污衊或侮辱警務人員作為一個社會羣體的效果。因此,港台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第3章第2(b)段的規定。

通訊局認為有關該3集污衊和侮辱警務人員和3月13日的一集有關未有提供適當回應機會的投訴成立。就播放該3集,港台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第3章第2(b)段的規定;就播放3月13日的一集,港台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第9章第15及17(c)段的規定。經考慮本個案的情況,通訊局決定向港台發出強烈勸諭,敦促它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的相關條文。

(頭條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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