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同取消周庭參選資格損港聲譽 林鄭強調只是依法辦事

不認同取消周庭參選資格損港聲譽 林鄭強調只是依法辦事

特首林鄭月娥今早(1月30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問到有立法會補選之參選人被取消資格,有否影響香港聲譽時,她再次重申特區政府非常重視市民之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但有關權利是需要依法才能享有,立法會條例也要求立法會議員一定要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林鄭續指按照人大在2016年就基本法104條之釋法內容,清晰指出上述兩項要求,不單是對立法會議員有效,也適用於參選人士,故任何有意參選立法會人士,不能符合上述兩項要求時,便會失去參選資格。 

林鄭強調取消某參選人之參選資格只是依法辦事,並非因一些政治聯繫而去剝奪市民之參選權。但若某種意識形態,是明顯有事實根據,違反基本法和不符合一國兩制精神,或更嚴重鼓吹港獨、自治,以至認為港獨和自治是一種選項時,就不能符合相關法律之要求。 

當被問到當局為何不給予周庭解釋機會時,林鄭指政府一方面有清晰法律,另一方面有事實根據,而有關事實也在該參選人之提名表格內列明,讓公眾人士參閱。參選人若未能獲得參選資格,可按機制提出選舉呈請,也可以尋求其他司法程序。


(圖片來源:港台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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