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大年初一的旺角事件,今日(1月30日)再有3男子被控暴動、刑事毀壞及縱火等罪,案件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3人毋須答辯,案件將轉往區域法院處理,押後至3月13日再訊。
3人續以原有擔保條件保釋外出,期間不准離開香港。
3名被告分別為21歲姓譚、30歲姓陳及22歲姓王男子。譚被控一項暴動罪,陳被控一項縱火罪,王則被控一項刑事損毀。譚及王各另被控一項刑事損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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