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萬宗居港未滿七年申領綜援獲批 近5年度總開支41.72億元

逾萬宗居港未滿七年申領綜援獲批 近5年度總開支41.72億元


2013年12月,終審法院裁定政府就綜援計劃所定的七年居港年期規定違憲,居期規定因此由7年回復為1年,即2004年1月1日以前的規定。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書面回覆葉劉淑儀的查詢,交代判決之後的綜援數據。

自裁決當日起至2017至18年度,涉及18歲或以上居港未滿七年人士申請綜援獲批個案,5個年度合共有11557宗,涉及金額41.72億元。

單計2017至18年度,涉及居港未滿七年綜援受助人的估計綜援開支達8.85億港元,佔綜援總開支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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