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3日,有示威者在旺角聚集,一名31歲男子涉嫌舉傘掩護其他示威者「私了」,因而被捕。
被告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今日(2月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15個月,另就禁蒙面法罰款4000元。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舉傘時不時張望,唯一目的是阻擋他人視線,掩護兇徒,故不接納其辯解,又指類似集結案接二連三發生,如傳染病感染他人,終重判被告。
控罪指,31歲被告於2019年11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及亞皆老街附近參與非法集結,並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面罩,相當可能阻止辨識其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