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今日(2月11日)召開緊急會議,授權「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廣州、深圳),在必要時可依法緊急徵用房屋、設施、物資等作緊急防疫應變。
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今日通過《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在必要時,依法向單位或者個人臨時徵用疫情防控所需的房屋、場地、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要求相關企業組織相應的疫情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生產、供給。
有關決定提到,臨時徵用房屋、場地、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的,應當向被徵用的單位或者個人發出應急處置徵用令並做好登記造冊工作,並依法予以補償,能返還的,應當及時返還。
決定又列明,市、區人民政府和市、區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在醫療衛生、防疫管理、隔離觀察、道口管理、交通運輸、社區管理、資金保障、市場管理、場所管理、生產經營、勞動保障、市容環境、野生動物管理等方面,規定臨時性應急行政管理措施或者發布決定、命令、通告等,並報市、區人大常委會備案。
同一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亦緊急通過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全力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當中規定,市、區疫情防控指揮機構在必要時可以依法向轄區內單位或者個人徵用疫情防控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要求相關企業組織相應的疫情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生產、供給。
決定提到,市、區疫情防控指揮機構應當向被徵用的單位或者個人發出應急徵用憑證,並依法予以歸還或者補償。市、區疫情防控指揮機構應當加大統籌力度,優先滿足一線醫護人員和救治病人對疫情防控物資的需要。
市、區疫情防控指揮機構可以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在醫療救治、衛生防疫、隔離觀察、物資保障、交通運輸、社區管理、市場管理、場所管理、生產經營、勞動保障、市容環境等方面,依法採取臨時應急處置措施,發布疫情防控的決定、命令,制定和發布相關工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