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強積金對沖草案刊憲 本月23日立法會首讀

取消強積金對沖草案刊憲 本月23日立法會首讀


政府今日(2月11日)在憲報刊登《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取消使用強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安排,亦即俗稱「對沖」。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取消「對沖」安排有助改善僱員的退休保障,也可鞏固強積金作為香港退休保障制度其中一根重要支柱的功能。政府已完成草擬條例草案,並將於2月23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條例草案修訂《僱傭條例》(第57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等八條現行與「對沖」安排相關或包含取消「對沖」安排後須相應修訂的條款的法例或附屬法例。取消「對沖」安排將由指定日期起生效。在轉制日後,僱主不可以用強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服金。

至於僱主的自願性供款及其累算權益,以及歸因於僱員服務年數的酬金,則可繼續用於「對沖」轉制前或後的遣散費或及長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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