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虛假文書詐騙房屋津貼 警方總電訊工程師認罪

涉以虛假文書詐騙房屋津貼 警方總電訊工程師認罪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警務處總電訊工程師黃振球,控告他涉嫌使用虛假文件,誤導政府向他批出一筆首期貸款及居所資助津貼共逾190萬元,被告今日(2月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案件押後至3月5日判刑,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為58歲黃振球,被控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虛假文件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廉署早前接獲庫務署轉介的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1981年加入警隊,他於案發時任職電訊工程師,符合資格參加居所資助計劃,他現職警務處總電訊工程師。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1997年9月8日使用一份「有關公務員⁄其配偶已享用的房屋福利及與房屋有關連福利的聲明書」,而該文件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他本人是單身,意圖誤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被告涉嫌隱瞞其配偶事實上曾接受房屋福利,並因此誤導政府向他批出居所資助計劃下一筆首期貸款及居所資助津貼共逾190萬元。


讀者回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