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駁回陳浩天選舉呈請

高院駁回陳浩天選舉呈請



2016年立法會選舉中,多名候選人被選舉主任取消資格,而其中一名被裁定提名無效的新界西選區參選人、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他早前向法庭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法庭宣告選舉無效,高院法官區慶祥今日(2月13日)頒發判辭,裁定陳浩天選舉呈請敗訴,並要付訟費。


陳浩天參選前年的立法會選舉新界西地區直選,但在2016年7月25日,收到新界西選舉主任來信,指決定他提名是否有效前,詢問他是否繼續主張及推動港獨。在同年7月30日,陳浩天正式接獲選管會電郵,得知選管會正式取消他參選2016年立法會新界西選舉之資格。

特區政府發聲明,歡迎原訟法庭的裁決,包括確認選舉主任可根據《立法會條例》在立法會選舉中有權就參選人於提名表格內示明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是否真誠,從而決定有關提名是否有效。港府重申,「港獨」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中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特區政府支持選舉主任在未來的公共選舉中,繼續按相關法例和所有相關資料,就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作出決定,令選舉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適用法律的情況下公開、誠實、公平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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