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海泰號船長誤殺罪成 下星期一判刑

南丫海難海泰號船長誤殺罪成 下星期一判刑



2012年南丫海難兩名肇事船長被控誤殺案,陪審團第4天退庭商議之後今午(2月14日)終於有裁決,陪審團以7比2大比數裁定,次被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的39項誤殺罪名成立,下星期一判刑。

至於首被告「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陪審團則以8比1大比數裁定其39項誤殺罪名不成立,但危害海上安全罪及交替控罪,則以7比2判定罪成。

法官表示,兩名被告的求情及判刑將會押後至下星期一,兩人即時還押,不准保釋。

南丫海難發生於2012年10月1日,港九小輪的「海泰號」於南丫島榕樹灣對開海面,與接載港燈員工及親友觀賞煙花的「南丫四號」相撞,導致「南丫四號」船上39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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