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事務委員會不應止於諮詢

兒童事務委員會不應止於諮詢


屯門發生駭人聽聞的懷疑虐殺親女案,可見大家過往一直依靠的家庭鄰舍關係,在貧富懸殊、在職貧窮、跨代貧窮的惡劣社會環境下,快將完全失效。社工和學校也是自顧不暇,無法察覺到亟須救助的家庭。要求政府從修法着手保障兒童權益,似乎是目前無可奈何的辦法。

有些人會要求參照外國修法,例如效法英國訂立《兒童法》,涵括所有保護兒童的內容。有些人則會進取地要求強制舉報虐兒,否則負上刑責。然而,包括紐西蘭在內的一些國家,考慮到有市民會為免親友墮入法網而幫手隱瞞,故拒絕實行強制舉報。有些人則會質疑,法律大多是事後追溯,對事前防範無甚作用。

需獨立人權機構保障兒童權利

撇除立法的問題不談,林鄭月娥政府準備年中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相信都會有醫療、教育、社會福利、法律界、學者及少數族裔和家長代表,應該是參考了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在其「第2號一般性意見」指出,各國須設立獨立的人權機構,以全面實施兒童權利;人權機構應該屬法定、有效和最高層次而獨立,體現多元代表性和獨立性,可獨立有效監察、推廣和保障兒童權利。

現在香港兒童的成長環境,大概就是一半家庭、一半學校,鄰舍已經消失了。假如兒童事務委員會,是可以改善家庭的處境和學校的環境,我們當然歡迎。然而,委員會會否指出,香港畸型勞動市場的薪金偏低、工時太長,危害港人家庭生活?它又會否建議教育局放寬對學校的諸多無謂要求,讓老師可以專心照顧學生?

港人工時長 危害家庭生活

大家為凶案感到心寒和憤慨,轉載新聞時會痛罵案中父母,甚至到他們的社交網站戶口留言,但又會否再花費多二十分鐘,就委員會的組成和工作提交意見,警惕政府?

立法也好、設立法定機構也好,我們至少都希望能夠按照港人的政治意志和民間文化,在《基本法》寫上有關兒童權益的條文,令政府和民間都注重香港兒童的健康、安全、教育、成長與發展。同時我們也希望「兒童事務委員會」能夠獲得足夠的公共資源,支持民間有心有志者去發揮力量,關心和支援香港的家庭和兒童。

(編按:本文刊載於熱血時報印刷版第54期。熱血時報印刷版訂閱連結:http://www.passiontimes.hk/4.0/regform.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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