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運輸署今日(2月23日)與巴士工會會面,交代建議修訂《巴士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指引》)的內容。
經全面檢討後,運輸署計劃對《指引》作出修訂,主要的修訂包括:
(i) 最長更次時間及駕駛時間分別由現時不應超逾14小時及11小時,縮減為不應超逾12小時及10小時;
(ii)車長駕駛6小時後的休息時間由現時30分鐘增加至40分鐘;
(iii)考慮到巴士公司有需要維持編排部分車長較長的更次時間,以照顧市民在上下午繁忙時間的乘車需要,運輸署建議增加一項新規定,讓巴士公司可適度安排車長特別更次時間可超逾12小時,惟最長的更次時間仍不應超逾14小時,而駕駛時間上限則須與其他所有更次的車長看齊,即不應超逾10小時。為確保車長有足夠休息,修訂《指引》內新增規定,指定特別更次內應有一段不少於連續3小時的休息時間;及
(iv)為免車長被安排連續工作數日而沒有足夠的休班時間,運輸署亦新增規定,除特別更次外,巴士公司在編排車長在三個相連更次內的總休班時間不應少於22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