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油麻地暴動罪成 判囚42至57個月

8人油麻地暴動罪成 判囚42至57個月


2019年11月18日晚上,大批示威者在油麻地一帶聚集,聲援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警方其後進行圍捕,並以「暴動」罪拘捕213人。

其中6名被告於審訊前認罪,另外2名被告則經審訊後被法庭裁定罪成,今日(2月25日)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42至57個月。上述8名被告包括7男1女,案發時年齡介乎18至25歲。

法官判刑指,「暴動」罪屬嚴重罪行,法庭有責任打擊罔顧法紀的行為。對於破壞社會安寧的滋事者,法庭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各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一帶參與暴動。同案的另外3名被告已潛逃,法庭已向他們發拘捕令。

案件編號:DCCC 75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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