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隸屬新界南總區交通部的休班警員,於2018年駕駛私家車,在大埔公路沙田段疑失控越線,與電單車迎面相撞,導致電單車司機死亡。
涉案警員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他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天(3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告還押至3月16日判刑。
法官接納控方專家證供,指被告當時駕駛的私家車至少達時速131公里,亦認同專家所指,被告當時無任何減速企圖,而且未有適當扭軚,駕駛方法屬危險。
31歲被告唐建偉,報稱任職公務員,被控於2018年4月3日,於大埔公路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林日安死亡。
案件編號:DCCC 94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