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日,有示威者聚集尖沙咀彌敦道一帶,多人被捕。其中12人被控參與暴動,他們不認罪受審,11人上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1人罪名不成立。
案件今日(3月4日)移師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當中10名被告均被判監4年4個月,餘下一名17歲被告則判入教導所。
法官指出,雖然無證據顯示被告當時有使用暴力,但他們都同意放肆參與暴力行為,公然挑戰權威,目無法紀,無人受傷只屬僥倖。
各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尖沙咀警署與長樂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 40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