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下旬,警方接獲了9宗不同類型騙案的報案,多名受害人合共損失約港幣1600萬元。
經過調查,警方在2022年6月至2023年1月期間,以「處理已知或應知為可公訴罪行所得之財產」罪,即俗稱「洗黑錢」罪拘捕4男1女,年齡介乎24至55歲,涉嫌持有18個處理了超過港幣5000萬元犯罪得益的傀儡戶口。
被捕人其後被落案起訴,經法庭審訊後全部罪名成立,控方成功申請加刑,於區域法院被判監禁33至60個月。
警方判刑後於庭外交代案情,指由2023年10月至今,有65人因租借賣戶口被定罪時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3至1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