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立會搶文件被控藐視案 裁判官指條例不適用於議員

梁國雄立會搶文件被控藐視案 裁判官指條例不適用於議員

前立法議員梁國雄,因2016年11月在立法會會議中搶走官員文件,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裁判官嚴舜儀今接納辯方論點,裁定條例並不適用於議員,案件押後至3月16日待控方決定案件去向。 

嚴舜儀裁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特權法)的第17(c)條藐視罪雖適用於所有立法會及附屬委員會,但不適用於立法會議員,庭認為若言論自由需要受局部限制,該限制須將可能導致的寒蟬效應減至最低。 

控方聲稱法庭裁決違憲,但控方未決定是撤控還是上訴,3月16才會回覆法庭。 

事件發生於2016年11月15日,當時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與發展事務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討論橫洲發展問題,梁國雄被指會議期間搶去馬紹祥桌上的文件,雖然梁國雄最終歸還文件,但馬紹祥會後決定報警,梁國雄被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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