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農場負責人,因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士多啤梨,作為售賣用途,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3月6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5千元。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有農場涉嫌出售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士多啤梨。海關人員其後進行試購行動,從一個位於元朗的手摘蔬果農場購買一款標示為「日本福岡縣博多甘王」品種的士多啤梨。
經政府化驗所及品種持有人鑑定後,證實該款士多啤梨並非宣稱的品種。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