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能不能,而是肯不肯。非暴力抗爭,邊個最開心?

不是能不能,而是肯不肯。非暴力抗爭,邊個最開心?


最近三次的光復行動,毫不意外地被指責為「搞亂香港」、「惹人反感」、「參與者與暴徒無疑」等等。亦有人把民陣或左膠的「和理非抗爭」來作比較。在光復行動中,不難看見香港人已經開始擺脫了以往面對警渣「打不還手」的方式。掟東西、還手打藍絲、推撞警渣等,在上次的「光復元朗」活動中亦有被報道出來。最近的「打狗拳」亦然,網民對於佔旺期間毆打示威者的黑警被打,紛紛表示大快人心。

就在這時,著名的陳景輝先生,則在《明報》撰文,開宗明義就說:「有說打倒共產黨,要有實力,要以暴制暴。但實力為何指暴力呢?首先,現代國家的定義在於合法壟斷暴力。策略上,跟具備無限資源的國家機器,在暴力意義上比併強弱,實屬不智。其次,暴力一旦稍有差池,以暴制暴可能就成了以暴養暴。因差池會引發民眾恐懼和治安需求,國家隨之獲得更大暴力的通行證,正當的反抗更遭污名化。。」

很熟悉的論調吧?「要革命?我們有槍嗎?有軍隊嗎?我們敵得過解放軍嗎?我們夠警察打嗎?」

可是大家都忽略了 - 我們的武力是否足夠和中共,或是簡單點,和警渣抗衡,並不是應該優先考慮的因素。在歷史上以弱勝強的戰役多不勝數,只是有名的淝水之戰,東晉不也是僅以八萬大軍,大破前秦的號稱百萬大軍?一場革命/戰役是否能成功,從來就不是取決於誰的武力較強。而是取決於人民/抗爭者,到底有沒有「反抗到底」的意志。

而很明顯的,「反抗意識」的這件事,正正是香港示威者,尤其是所謂的「黃絲帶」最缺乏的。

當然,肯定會有人反駁說,如果沒有反抗的意志,又怎會和平佔領了金鐘79天?你以為睡在街頭是好玩的嗎?

但我所說的「沒有反抗意識」,指的正正是「和平佔領」這一舉動。試問環顧全球的示威活動,有哪一個示威區,抗爭者可以穿拖鞋,在帳篷中安睡?示威區竟然會有人在撿垃圾,會有「自我閹割」的糾察?

歸根究底,正正就是參與者,沒有對當權者下戰書「拼死一戰」的領悟,沒有對當權者「反抗到底」的決志。在示威者並沒有反抗意識的情況下,討論用暴力是否有用,不是言之過早了嗎?在這個情況下,就是我們每人手中都拿着步槍,我們也不會去革命。「非不能也,不為也」。

而現在的香港,所謂的「和平理性非暴力抗爭」更是已經被扭曲至一個難以置信的地步:當有警渣在你面前要拿警棍爆你的頭時,你不能閃避。你要高舉雙手,用眼神去感化他。似乎大家忘記了當初要示威者高舉雙手的目的,並不是為了什麼「彰顯對方的不公義」。而是在當時,有很多的示威者都被誣陷「襲警」,所以為了保護自己不被警渣有機會以「襲警」的名義拘捕,所以高舉雙手,證明自己並沒有攻擊的意圖。高舉雙手的「初衷」,亦是源自政權不公義所以要設法自保。從什麼時候開始,這個保護自己的手段,被左膠宣傳為「道德感召」了?

而我想問的是,我們為什麼要被「和理非」的這種思想自我設限?

為什麼我們被欺壓被毆打,卻不能反撃?

為什麼我們就只能靜靜坐著,只能唱著永遠的「今天我~~」和「試問誰還未發聲~~」,只能做著自殘的行為(三跪九叩、自砸1000隻雞蛋)而不能罵髒話,不能扔東西,不能衝進政府部門?為什麼自衛反抗是暴力?為什麼我們連示威都要像好孩子一樣守規則?

而事實上,光復行動暴力嗎?上週的光復元朗,我在現場。而我看見的是,只有在面對警渣胡亂噴胡椒噴霧和打人時,才有零星的自衛舉動。而必須要問的一個問題:為什麼示威者在面對暴力對待時的反撃,會被扭曲成為暴力?是不是正正就是和稀泥的「和理非抗爭」,才讓這種只能稱得上是自衛程度的反抗都接受不了?

當所謂的「和平理性非暴力抗爭」的意思成為了主流,所做成的影響,就是這種的思想,徹底地褫奪了抗爭者的反抗能力。

別忘了,我們所面對的,是一個極端而暴力的政權,而乖乖當一個「和平、有禮、斯文」的「順民」,正中了當權者的下懷。當你們所謂的「抗爭」,只流於「唱歌」、「跪求」、「畫花」、「舉傘表態」的時候,對這個暴力政權能施加什麼壓力?答案是極少,因為「和平理性」,正正就是符合了統治者的行為模式。

簡單一點講,看見群眾都開始努力當一個「理性和平」的好孩子,「邊個最開心?」最開心的當然是中共!

他們樂於看見參與者陷入由媒體和左膠所渲染的「暴民」框架中。因為這樣,後續出來抗爭的人都變成了要遵從這個規則才能參與的「順民」,最後活動變成吃吃喝喝,畫畫做藝術品的嘉年華會/觀光景點。時間一久活動現場的人數越來越少,所爭取的議題也變得沒有人關心,結果就是永遠都只有「階段性勝利」、「We will be Back」,剩下的除了永遠的抗爭失敗,就只有這群打着社運份子的名義混飯吃的「社運掮客」了。

我知道,這時又會有人把馬丁路德金和甘地的「非暴力抗爭」搬出來說了。他們會說,道德感召的事情,你這港女懂個屁?以暴易暴,不就就跟中共沒兩樣了嗎?貫徹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原則,是為了做「道德感召」,是為了喚醒沉睡的一群,為了爭取中間派的支持,愛的力量無遠弗屆!

在當左膠永遠地沉醉在「和平」就能「戰勝歸來」的歡樂中時,他們卻忽略了一件事:馬丁路德金的黑人民權運動,其實也沒和平到哪裡去,說得殘忍點就是,馬丁路德金和甘地所謂的「和平抗爭」,所做成的人命傷亡,也沒有少到哪裡去。

馬丁路德金的黑人民權運動,起源於1955年12月1日,非裔女士 Rosa Parks 因拒絕在巴士上讓座予白人被捕,於是馬丁路德金和黑人領袖 E. D. Nixon 展開長達385天的抵制蒙哥馬利巴士運動。除此之外還組織了不少行動,例如午餐時段靜坐餐廳,做 Freedom Rider——集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旅遊,以反抗交通運輸工具內的座位分隔以種族作判定等等。這些本著「非暴力原則」的抗爭運動,在剛開始時的確成功激發了黑人抗爭的決心,亦同時獲得了某些白人的支持。

但當運動愈來愈多人參與和支持之際,這類型的「非暴力抗爭」開始需要面對不滿的白人種族主義者對示威者的暴力襲擊。而因為「非暴力抗爭」毫不還擊的原則,令死傷的比率隨着運動的發展愈來愈高。

有見及此,開始有團體認為武裝防衛是必需的。Robert Franklin Williams 組織了近200人的黑人武裝護衛隊(Black Armed Guard),除了簡單以沙包加固房屋,更以火力較強的步鎗取代手槍。他們認為,流血衝突作為自衛和抵抗是再合理不過的事。而隨著抗爭者被打壓得愈厲害,而政權依舊不動如山時,武裝除了作為自衛,也開始以騷亂和破壞的形式出現。

1963年的伯明罕運動,更是催化了這種趨勢。

起初,馬丁路德金帶領群眾在當地罷買,遊行,佔領圖書館和餐廳。由於規模甚大,當局決定採取嚴厲的措施,馬丁路德金本人亦在其中一次抗爭中被捕。這個消息激發了大量學生罷課遊行,警方便以水炮和警犬攻擊示威者。幾日後,美國奉行白人至上主義運動和基督教恐怖主義的民間仇恨團體,也是美國種族主義的代表性組織3K黨(Ku Klux Klan)發動了針對運動領袖的炸彈襲擊。於是,伯明罕騷亂便是在當天爆發了。2,500名群眾開始聚集,堵塞警車進出以及焚燒車輛。對於當時,一位激進行動主義者 Malcolam X 曾經說過:「伯明罕事件的教訓,便是黑人不再懼怕於白人的陰霾之中。一旦被挑動,他們將會以暴力還擊。」

雖然這次騷亂很快便被消解,但卻已經足以改變當時馬丁路德金等溫和派的「非暴力抗爭」。非暴力不再是唯一向政權施壓的主因,激進行為變得更有力量。溫和派的意義就只是在激進派和政府之間,掌握較好的身位和政府作談判。所以在暴亂的數天後,總統甘迺迪便立即就著此問題與他們展開談判。

事實上,因激進事件而令政府讓步的故事不僅止出現一次。1968年,馬丁路德金在美國南部田納西州遇刺,頭部中槍死亡。當時超過150個城市因而爆發了騷動。以華盛頓的動亂為例,有1,097人受傷,6,100人遭到拘捕,1,200座建築物遭到破壞,造成2,700萬美元損失。此時,久未被通過的禁止房屋買賣歧視法案立即得以解決。

激進行為的力量再次得以證明,當權者的壓力的確來自於社會不穩本身。或者正如美國歷史學家 William L. Van Deburg 所言,「這些行為再向我們示範了一次,假如沒有任何激進行為的威脅,白人的權力核心不會願意作出任何有意義的讓步。」

而印度聖雄甘地的印度獨立運動亦然。

當時為了抗議「食鹽專營法」——鹽稅極高,印度人民根本難以負擔。甘地於是帶領群眾到海邊自行製造私鹽。在其中一次抗議鹽稅的遊行中,有5萬多的人民跟隨在後,當局大為震動。因此開始對遊行作出阻礙和打壓。而在後期,甚至派軍隊亂槍掃射。而由於甘地及參與者堅持的「非暴力原則」(甘地要求跟隨者打不還手,無條件承受苦難,即使槍林彈雨也不可退縮),當時有超過十萬人被捕,幾百人犧牲。此事在國際間造成轟動,有近1,350份報紙報道。由於國際壓力甚大,總督最後亦要與甘地商討如何改善鹽稅的問題。

甘地的成功在這次的運動得到肯定。但是其實,他在整場獨立運動途中遇到了不少批評,在他第一次發動的「不合作運動」亦已經如此。當時,僅僅因為當時曾經爆發了一次衝突,接近3,000名的示威者和警察打鬥,造成了23名警察死亡。甘地認為這跟「非暴力原則」不符,所以在持續兩年後便把運動結束。(但後來,即使再發生多次的暴力衝突,甘地都沒有暫停他的非暴力運動。)

但是,當時有其他組織卻認為甘地不應該如此放棄運動。一來這會減低了對於政府的壓力,二來這會使一直支持的群眾感到氣餒。所以,當有示威者最終被裁定要接受死刑時,立即爆發不少示威。印度社會主義者黨聯更是將警察的死定性為「合法謀殺」,然後組織了大罷工。

因為此次事件,暴力與否的討論愈來愈多,武力的抗爭亦變得愈來愈多。1925年,有組織搶劫火車,奪取英國國庫以購買武器。1929年,有組織炸毀當地的中央立法院(Central Legislative Assembly),並派發單張,表明「讓聾的人聽見我們的聲音」。

十年期間發生了很多零零星星的暴力示威,攻擊警察局亦是一些等閒事。以武力作手段的革命組織亦相繼成立。儘管武力事件還是不能令英政府屈服,而英軍對於示威者的施壓卻愈來愈嚴重。

而當以甘地為首等溫和派等首領遭到拘捕後,群眾一下子大受打擊。武裝的軍事行動成為了當時群眾的唯一依賴。領導自由印度臨時政府(Azad Hind)和印度國民軍(Indian National Army)的鮑斯(Subhas Chandra Bose)展開武裝革命。他認為非暴力的行動再也行不通,武裝革命才是徹底的辦法。他便帶領著國民軍進行遊擊戰,由東南亞向印度推進。

國民軍在多次戰役中取得勝利,曾經成功奪回因帕爾(Imphal)和兩個島嶼,把低落的情緒一再喚起。雖然大不列顛國最終也把這支軍隊擊敗,但是群眾在當中感受到成功的氣息,騷亂和武力的破壞開始到處漫延。隨著領袖鮑斯突然遭到空難,群眾憤怒以及熱切的情緒再也按捺不住。騷亂及武力抗爭頓時四處湧現。

1946年的皇家印度海軍兵變,英屬的印度兵進行全體的總罷工,更是一再施加了壓力。雖然英國政府再一次壓下了騷亂,但已經再難以保持穩定的權力。最後,英政府亦只好與溫和派共同商議撒出印度的事。

結局也與馬丁路德金的成功一樣,溫和派再次充當了協商的角色。真真正正對於政權的施壓,仍是那些種種擾亂社會運作,乃至到武力的行動。

當三恥、左膠、學聯、泛民,紛紛表示要效發馬丁路德金,要效發甘地作「公民抗命」的時候,他們除了沒有意會到,當時的「和平抗爭運動」,背後有著所謂的激進派持續以暴力對政權施壓,而更重要的是,「溫和派的領袖,並.沒.有.阻.止.當.時.的.暴.力.抗.爭.者」,他們沒有組成人鏈去阻止激進派,沒有指責「衝的就是鬼!」,也沒有篤魁把路線不同的「同路人」的資料交給警察!那請問出賣示威者的學聯,指責衝擊的人是鬼的左膠和泛民,篤魁的人力,憑什麼自詡他們是在行「非暴力抗爭」?他們憑什麼拿馬丁路德金和甘地去爭取光環?

最後,容我反一句。在進行「非暴力」的「公民抗命」「運動」之前,你們是否有一如馬丁路德金一樣被暗殺的準備?是否有諸如「非暴力抗爭運動」的參與者一樣,有被亂槍掃射至死的準備?是否有如甘地一樣,半生都在監獄渡過的準備(甘地在三十多年來一共進出監牢十二次有多。)如果沒有,你們又是憑什麼去搞「公民抗命」、「非暴力抗爭」?


(以上馬丁路德金及甘地的事跡參考自2013年3月出版的《中大學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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