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國婦人來港後與香港人的丈夫分居2年,至2016年時決定提出離婚,才知原來丈夫已經意外去世,她隨即向亡夫父母提出瓜分補償金,昨日(3月6日)裁定中國婦人勝訴,分取8成補償金。
事源一名姓楊中國婦人與姓蔣港男96年在貴州結婚,2004年來港定居,惟二人一直沒有同住一個單位,二人於2014年吵架後,再沒聯絡,楊婦於兩年後,即2016決定離婚,並委託律師將離婚呈請書存檔家事法庭,又以掛號信將文件寄往蔣於藍田住址,楊婦再致電試探丈夫是否同意離婚之際,始知對方因工業意外離世。
姓蔣的男子父母在意外事後,獲僱主支付112萬元補償金,楊婦得知此事後,認為自己仍是合資格人士,要求瓜分補償金;法官昨頒下判詞,指楊婦雖已提出離婚,她是在死者逝世後才存檔離婚呈請書,直至死者去世時,楊婦仍屬尚存的配偶,裁定她可分得8成補償金、即89.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