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公司東主協助一對夫婦虛報入息,購買居屋,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涉案夫婦圖透過「白居二」計劃買樓,但房委會發現二人入息超出上限,要求釐清;其後收到的入息證明顯示,女申請人入職另一間公司,入息由原本申報月薪19000元,降至16000元,減少了3000元。
夫婦後來以483萬元,購買筲箕灣東旭苑一個居屋單位,但之後揭發其朋友、38歲廣告公司東主幫女申請人製作假文件,報少薪金,以符合「白居二」入息要求買樓。
廣告公司東主承認一項作出虛假陳述罪,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ESCC31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