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少女遭欺凌拍不雅照 大埔10童黨被捕最年輕僅10歲

11歲少女遭欺凌拍不雅照 大埔10童黨被捕最年輕僅10歲


警方表示前日(3月12日)接報,指有一名11歲女童從今年2月起,在大埔區太和邨附近一個公園及屋邨內的後樓梯等地點,慘遭人以角鐵及木棍襲擊,又用煙頭燙傷額頭,更被人拍下不雅照片。

大埔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人員接手調查,於本月12日至14日期間,先後拘捕6男4女,年齡介乎10歲至14歲。

警方以涉嫌「普通襲擊」、「有意圖而傷人」、「製作兒童色情物品」拘捕上述人士,其中一名13歲男童已被控3項「有意圖而傷人」、1項「普通襲擊」及1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將於下周一(3月16日)上午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至於其他被捕人士仍被警方扣留調查。

警方表示,欺凌行為通常涉及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條例》,「有意圖而傷人」罪名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而違反第579章《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內的「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最高刑罰是監禁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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