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成員林子健前年報稱,在香港境內遭操普通話中國人員擄走禁錮,經警方調查後,被控虛報有人犯罪,案件今日(3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林子健被裁定罪成,判囚5個月,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肯定被告步至往西貢的小巴站前,從沒有發生過林子健聲稱的被拐事件,認為整件事乃被告自編自導自演,又指被告當日戴上口罩、鴨咀帽及太陽眼鏡,是為了掩藏身份,掩人耳目。
控罪指,林子健在前年8月11日時,在瑪麗醫院明知地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指自己在8月10日下午於油麻地被人擄走。
林子健在前年8月8日,指收到疑似中國人士的電話,警告他不要將劉曉波喜愛的球員美斯(Lionel Messi)的親筆簽名照片,交予劉曉波遺孀劉霞,否則會有嚴重後果。而他在8月10日路經油麻地時,突然有人上前兜搭,問他是否認識劉曉波家屬,他表示隨後被掩鼻迷暈,失去知覺,擄挾上車,他指甦醒後發現身處一處海灘,大腿上有21口書釘。
(案件編號:KCCC2556/17)
(圖片來源:無綫新聞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