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日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提交《國歌法》本地立法的討論文件,內容提到如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建議最高罰款5萬元,以及監禁3年。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今日(3月17日)出席公開場合時,死撐觸犯法網的機會不高。
張建宗表示,只要在一個正常的情況,以嚴肅的態度尊重國歌,大家是不用過分憂慮。他指觸法法例是去到貶損、侮辱的程度,其實是說一些挑釁性的事,如果不作挑釁國歌的任何行為,問題是不存在。張建宗強調,觸犯法網的機會不高,提出的門檻亦相當高,所以不用過分憂慮《國歌法》,重申尊重國歌是應有之義。
張建宗又透露,官員會在3月23日去事務委員會,之後7月立法會休會前才引入首讀條例草案,有整個暑假去討論及取聽市民意見。
(政府新聞處片段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