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新界東北發展衝擊立會案 13名被告獲終院批上訴許可

反新界東北發展衝擊立會案 13名被告獲終院批上訴許可

2014年反新界東北發展撥款衝擊立法會案,終審法院批准13名示威者就判刑提出上訴,法院9月7號開審,期間各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代表部分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認為上訴庭將「真誠悔意」視為判處社會服務令的前題是錯誤,不過首席法官馬道立聲稱審議學民思潮前召集人黃之鋒等人衝擊政府東翼案件時,上訴庭已經指出「真誠悔意」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但即使被告人沒有悔意,亦未必不獲判社會服務令,不批准以有關理據作為上訴原因。 

李柱銘又認為律政司提出覆核刑期,是違反不准「二次起訴」的普通法原則,辯方提出和平示威中出現暴力時,法庭在判刑時要考慮表達自由。 

首席法官馬道立回應辯方時,曾聲稱「香港社會不容許暴力」,不過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認為,根據衝擊政府東翼案判刑以入獄6個月為起點,部分被告的刑期可能過高,馬道立亦認同,指刑期長短可能有爭拗之處。

 

(圖片來源:終審法院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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