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車有限公司於晚上更換路軌,發出噪音滋擾附近居民,今日(3月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噪音管制條例》,被判罰款15000元。
去年五月下旬,環保署接獲市民投訴,指堅尼地城的電車總站凌晨進行更換路軌工程,造成噪音滋擾。經環保署調查後,發現該工程違反建築噪音許可證的規定,在凌晨未獲許可下處理瓦礫,於是按《噪音管制條例》檢控香港電車有限公司。
根據《噪音管制條例》,任何人士於限制時間內,即平日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公眾假日的任何時段,不可使用機動設備進行建築工程,或在指定範圍內進行訂明建築工程,如處理瓦礫或敲擊等,否則即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則可處罰款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