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推翻兩項認罪 獲准保釋5月再審

楊明推翻兩項認罪 獲准保釋5月再審


去年8月山頂馬己仙峽道發生車禍,一輛平治房車往中環方向落斜時懷疑失控撞欄,肇事司機為撐警藝人楊明(本名林明樂)。

楊明早前承認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及不小心駕駛兩罪,但否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經審訊後今日(3月2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該項控罪不成立。
 
案件原定押後至4月14日判刑,楊明需還柙看管,等候背景報告。不過辯方資深大律師清洪之後突指,楊明有意推翻原有的認罪答辯,又透露向楊明提供法律意見時,或令他誤以為不會還柙或被判監,自言向楊明提供不恰當的法律意見,又指若楊表明推翻答辯後,將不再代表他。法庭批准推翻認罪,2項控罪5月11及12日再審,由另一裁判官處理,楊明獲准保釋。

39歲被告楊明被控於2020年8月7日,在半山馬己仙峽道不小心駕駛,及當時該車輛的窗門曾被增補,以減低其安全玻璃的透光能力;以及於8月8日在瑪麗醫院急症室內,雖有合理辯解沒有提供樣本作檢查呼氣測試,但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應警長47357的要求,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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