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建議向空置一手住宅單位 徵收兩倍差餉租值

當局建議向空置一手住宅單位 徵收兩倍差餉租值


運輸及房屋局今日(3月26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差餉條例》,就空置的一手私人住宅單位徵收「額外差餉」。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去年6月29日宣布6項房屋政策新措施,其中一項是建議修訂《差餉條例》,就空置的一手私人住宅單位徵收「額外差餉」。當局指徵收「額外差餉」的目標,是促使一手私人住宅單位盡早推出市場,而非打擊或壓抑樓價。

「額外差餉」機制下的目標單位,是獲發佔用許可證(俗稱「入伙紙」)達12個月的一手私人住宅單位。「額外差餉」由估價署按年徵收,金額為有關單位應課差餉租值的兩倍。

為了避免發展商透過出售一手住宅單位予有聯繫公司以規避繳付「額外差餉」,當局建議於《條例草案》中訂明,如交易雙方為有聯繫公司,有關單位在該交易後仍會被視為一手單位,並受「額外差餉」機制所規限。

估價署會根據申報的資料決定發展商是否需要繳付「額外差餉」。如果發展商已售出單位,或在過去12個月內,以市值租金或以上租出單位超過6個月,便無須繳付「額外差餉」。

當局初步建議,如發展商在提交申報時明知而作出虛假的陳述,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100,000元及監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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