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警為商人查資料判囚14個月

貪污警為商人查資料判囚14個月



一名警員涉貪污及行為失當,透過政府電腦資料庫,為一名商人查閱多名人士的個人資料及刑事紀錄,今日(3月27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4個月。

涉案的36歲警員鄭智遠,早前已經承認3項控罪,包括公職人員索取利益、接受利益及行為失當。案情指被告在2009年調查一宗案件時,認識了一名經營車房的商人,而該商人在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期間,要求鄭智遠透過政府電腦資料庫,查閱5名人士的個人資料及刑事紀錄,方便追債。

被告曾向該商人索取2萬元貸款,雖然該商人並無借錢,但就應被告要求,在幫他維修車輛時,少收了1萬元的維修費。

法官判刑時表示,社會對貪污零容忍,絕不姑息被告藉公職之便以權謀私。量刑以兩年為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協助控方等因素,將刑期減至1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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