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文學綜援」到文化政策

從「文學綜援」到文化政策


文化政策同資助問題,係沒完沒了的輿論戰場。《墳場新聞》的墳總指出本地文化界有部份領取「文學綜援」,以「文化人」自居的寄生蟲,確實代表了好多人既觀感。與其自行對號入座,不如自我檢討一下,何以自認為嘔心瀝血搜盡枯腸嘅作品,卻應者寥寥?

自視過高,賤視群眾,是不少「文化人」的通病。文字的出現和演變,與占卜、祭祀、咒語等遠古神秘難分難解。在中世紀,文字的抄寫和流傳由修道院的僧侶所掌握。到了今天,就算占卜祭祀早被科學逐出知識殿堂以外,文字依然有著殘存的魔力。這就是令掌握文字——大部份係自以為掌握了文字的「文化人」,感到飄飄然,自以為高人一等的情感來源。

於是,當寫的詩無人理會,就是讀者唔識貨;辦的雜誌沒人看,就是別人質素低。用共產黨的詞彙,這叫做脫離群眾。世上當然不乏曹雪芹和梵谷等潦倒而死身後揚名的例子,但生在此世而有志創作的人,機會同經濟狀況已比欠缺基本社會福利的前現代世界好得多。 都係噐句,創作若不為尋求共鳴,追尋其他人都能感受到的真善美的話,不如打落word度單機好過。

接下來是文化政策。談這個問題,只覺書到用時方恨少,沒有把國師的《香港有文化——香港的文化政策》一書好好捧讀。

文化政府最大的難題,係公帑乃有限資源,要決定資助何種項目或申請人,必然涉及價值判斷。問題係,文化藝術的「真、善、美」,並沒有客觀標準。技術官僚的判斷,多不可靠,就算延聘專職文化創作的專業人士作評審,亦難免一葉障目,受制於評審本身的主觀取向或意識形態。

表演藝術最大的障礙是表演和排練場地的租金,相反寫作出版的門檻相對低得多。香港文化創意匱乏,原因不外乎兩項:一係租金,二係時間。租金高昂令表演藝術大受限制,而時間的影響則更直接,過長的工作時間窒礙思考的長度和深度,係絞殺靈感最大的元凶。工作時間過長的地方,是生產奴隸的工廠,戕害性靈,獨裁者 最高興。 相比起直接資助某些文化項目,營造對創作有利的大環境才是最大的幫助。細眉細眼的資助項目涉及主觀判斷,資助者難以說明誰的藝術比誰高尚;而以某種特定價值作為審批標準,又會扼殺不同思想的創作空間。最差的結果,就是出現墳總所講的「文學綜援」的情況。所以釜底抽薪,從租金、時間,以及社會的自由風氣下手,才是文化政策的王道。

過猶不及,工作時間過長固然戕害性靈,但長期領取「文學綜援」,欠缺實際生活和工作的體驗,同樣窒礙創造力。缺乏實質生活經驗的作者,能夠寫出好文章的不是沒有(普魯斯特或者算是),不過就算有,亦不容易獲得共鳴。欠缺大眾認同的後果,就是容易墮入蔑視讀者和圍爐取暖兩者互相交纏的惡性循環。因此公帑直接資助,應用作不得已而為之,避免出現曹雪芹和梵谷等悲慘個案的 last resort。

有正常的生活,自由的風氣,文化創作自然能夠勃發,正如七八十年代的香港,儘管當年的物質條件不比現在好。「文學綜援」的出現,並不是「文化界」——如果真的有「文化界」——所獨有的現象。香港社福界巧立名目騙取公帑,用於幫助中国殖民大軍消滅香港人的手段,大家都耳熟能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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