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洩密台灣二審開庭 柯建銘:司法應重新贏回人民的信任

馬洩密台灣二審開庭 柯建銘:司法應重新贏回人民的信任



台灣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日前在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馬英九洩密案」言辭辯論庭結束後,針對馬英九前總統無罪抗辯嚴峻回應。柯建銘指出,總統當然有權與行政院長討論國家大政方針,但絕非「密室」召集行政院長、最高檢察總長,針對司法個案進行政治操作、違法監聽、特務治國,這樣的毀憲亂政行為,不可以稱為「統治行為」,更不能成為「憲政慣例」,只能以違法威權統治行為加以形容。

針對馬英九的無罪抗辯,柯建銘提出四點反駁,法院組織法中,特偵組職權,涵蓋「一、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二、選務機關、政黨或候選人於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時,涉嫌全國性舞弊事件或妨害選舉之案件:三、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經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指定之案件。」內容均本是刑事案件偵察,完全不針對「行政不法」進行調查。

柯建銘指出,「馬英九洩密案」從2013年起至今年為止,已歷經4年半時間,馬英九是否涉及毀憲亂政、操作司法,每人心中都有一把尺,他說,不是透過狡辯就可以諉過,本案將是台灣司法史上最重要的一個分水嶺,’其重要性不亞於憲法法庭,必須透過本案的審理終結特務治國與捍衛憲政體制,對於馬英九的撕裂憲法、毀憲亂政行為必須有所制裁,以落實促進轉型正義的目標,讓司法真正獨立、民主價值獲得展現。

柯建銘指出,不應公然介入司法個案的操作,馬英九將職權無限擴大,根本是毀憲亂政行為,尤其其「五權合一」:總統、黨主席、行政院長、立法院長、政策會執行長,將國民黨政權導入衰退之路,是政治上可以見證的一頁歷史。

對於馬英九援引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第585、627號解釋,柯建銘建議他應該好好拜讀,因為這兩個解釋,585號是指行政機關有「保密特權」、627號解釋則是指總統擁有國家機密特權,但均非指其有「洩密」特權。

柯建銘強調,憲法第44條雖規定「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然而,台灣自從實施憲政以來,卻從未實施,即使在318太陽花學運期間,馬英九要求立法院長王金平動用警察權,但王金平也未到總統府商議,連陳水扁前總統面對有關核四停建議題召見王金平,王金平也未參與,馬英九肆意擴充違憲解釋,令人質疑其法學水準。

(作者為台灣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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