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回應議員的特別財委會提問,過去5年被捕的正規警務人員共176人。
2019年共有16名正規警務人員被警務處拘捕,涉及罪行包括非禮、傷人及嚴重毆打、刑事恐嚇、店舖盜竊、雜項盜竊及詐騙等。
過去5年因涉嫌干犯刑事罪行而被停職的警務人員數目分別為29、31、21、37、25人。
警務人員被定罪後會否獲得支付薪酬,需視乎有關個案的背景、性質及嚴重性。若人員被法院裁定有關控罪罪名成立,待整個刑事法律程序完成後,警隊會根據《警隊條例》第37(5)條及《退休金條例》和《退休金利益條例》的相關條文,以及內部的既定政策和程序,處理有關人員的長俸及退休金發放安排。
如人員被判處「在褫奪退休福利的情況下革職」、「在保留經扣減退休福利的情況下迫令退休」、「在褫奪退休福利的情況下迫令退休」或「命令在無代通知薪金下立即辭職」,則會對其退休福利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