搣女下屬臉耳判罰款 警長上訴遭駁回

搣女下屬臉耳判罰款 警長上訴遭駁回


53歲警署警長蔡德祥,被指前年向女下屬搣臉、手臂及搣耳珠,裁判官去年4月裁定他3項普通襲擊罪成,非禮罪不成立,判處罰款9000元。被告不服提出上訴,指原審裁判官出錯。原訟庭法官今日(4月13日)頒下判詞,駁回上訴。 


53歲當時被告蔡德祥被控普通襲擊及非禮共4罪。原訟庭法官認為,被告對裁判官的批評吹毛求疵、斷章取義及矯枉過正,認為裁判官已全盤考慮證人證供。


案情指,53歲警署警長蔡德祥被指於前年5月26日、6月2日在港鐵紅磡站警察報案中心內,襲擊及非禮女事主X(30歲),被控3項普通襲擊及1項非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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