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1日,粉嶺公路有可疑車輛高速炒車,導致兩人死亡,警方當日追截私家車時,曾指示車輛慢駛,被指搵市民做「人肉路障」。警方隨後更向當時被指示停車的司機,發出「擬檢控通知書」,被轟是向受害者灑鹽。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昨日解釋,發出「擬檢控通知書」是一貫既定程序,說法官僚之餘,更叫人反感。
「人肉路障」司機黃先生今日(4月15日)透過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反駁,批評警方亂告一通,更以扑頭黨劫案作比喻,指連一頭血的苦主都要捱告,更向苦主指是「一貫程序」。黃先生又批評警方的處事方式懶惰,所謂一貫程序只是「有殺錯冇放過」。
苦主黃先生又稱,經公證行證實,自己的座駕已經total loss,損失約20萬元,他又稱如再買車,亦未必有保險公司受保,他希望警方清楚交代日後如何處理同類事件,並承認責任及賠償。
盧偉聰昨日表示,發出「擬檢控通知書」為一貫既定程序,稱由於案件仍在調查,故此要在法例要求的14天內,向涉及車禍的有關司機發信。他強調一直有與當事人保持聯絡,如對方有疑問或誤會,歡迎事主聯絡調查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