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 42歲旅客判囚4星期

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 42歲旅客判囚4星期


一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4月17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4個星期及罰款1000元。

海關人員於2025年11月11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42歲抵港女旅客,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154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6300元,應課稅值約50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而刑罰具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政府新聞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