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兒童就要香港接收?冇嘢呀!

超生兒童就要香港接收?冇嘢呀!



其實五年前東方已經報道過同 Betty Wong 情況類似的無證兒童問題。訪問中的洪惠玲(化名)1998年於大陸出世,爸爸係港人,媽媽係大陸人,佢屬於超生第二胎。為咗逃避超生罰款,佢爸爸就冇幫佢响大陸入戶。03年仲安排惠玲獨自偷渡來港。係呀,一樣係03年,話唔定同 Betty 坐埋同一隻船添,又話唔定成隻船都係呢類無戶人蛇。當時惠玲得五歲,比 Betty 仲細三年,當然冇可能話係自行偷渡來港,之後佢爸爸自首,再向入境處幫個女申請居港權。成件事同 Betty Wong 可謂有9成9相似,分別只在於惠玲爸爸肯認偷渡係佢安排。睇完成個訪問,你會覺得惠玲真係好慘,而且佢至少冇對香港懷恨在心。

但問題根源係咩呢?係咪香港政府責任?我又唔覺得係。好多人以為「超生必然冇戶籍,咁無大陸戶籍可以點?唯有要香港接收囉」。呢種諗法係大錯特錯。記住,佢冇戶籍唔係因為超生,而係因為佢阿爸想逃避超生罰款,先搞到變咗黑市人口,呢種情況係個別例子。其實每年都有大量港人內地超生子女獲批單程證來港,佢哋好守規矩等足幾年就來到香港。我有朋友,一樣係港人內地超生子女,仲要係第四胎,唔有錢,一樣响大陸有戶籍,然後全家同時獲批單程證來港定居,自食其力咗咁多年。

Betty 爸爸同呢位洪先生一直唔交超生罰款,搞到個女多年來在大陸冇身份,又冇得讀書,成長路上咁多障礙,真係好不負責任。當然,每個地方的超生罰款金額都唔同,十幾萬對洪先生來講可能真係無法負擔,但十幾年都籌唔到又講唔通。個人認為 Betty 爸爸同洪先生係想賴數多過無力負擔。而且,雖然大陸一孩政策係好無人道,但我唔認為香港政府有必要為大陸暴政所帶來的副作用去埋單。如果呢類無證童全部特赦獲發身份證,咁之後港人響大陸超生,都可以有樣學樣,一齊走數,然後叫香港政府負責。而且咁做對守規矩乖乖排隊輪候單程證的人(好似我朋友咁)而言,係超唔公平。如果打尖都得,以後仲邊有人肯排隊?

如果呢類情況全部獲豁免,咁「冇大陸戶籍」就會成為大陸人來港的「護身符」。記唔記得孔允明案?來港一日老公就死左,明明返大陸係最好選擇,竟然因為「大陸戶籍已被取消」而被逼留港。咁會唔會有一日,大陸人會諗盡辦法咁去「取消自己的大陸戶籍」來換取港人身份?到時基於人道立場,香港政府又不得不批准佢地留港?

至於成件事應該點解決?從制度上來講,無證童父母應該先申請返大陸戶籍(可能需要補交超生罰款),再申請單程證來港,咁先係正途。單程證平均輪候時間只係四年,唔算好長,而且有酌情的話,可以特快審批。如果當日 Betty 老豆肯咁做,即使當佢03年先申請,07年已經可以來港,有身份可以讀書。呢個方法唔係我一個講,就連報道入面的「左膠朋友」,專協助新移民的同根社主席楊媚都係咁講!

佢指出:「惠玲在內地有出生證明,只要其母親帶她返內地繳交超生罰款,再補辦戶籍,便可申領單程證來港,『就算母親已有單程證,但喺內地始終有原本嘅戶口資料,個女都可跟番佢嘅戶籍。』她坦言,惠玲的出生是有「根」可尋,並非無法解決,未見到應予以恩恤的理由,『繼續喺香港落去都係冇結果,不如盡快辦理戶籍,無謂浪費子女嘅青春和時間,免害咗佢。』」

所以,成班左膠,唔該細心聽下你地同根社主席楊媚講咩,唔好亂發噏風﹗

(本文原載於作客個人facebook,蒙作者答允轉載。標題為編輯另擬。)

(東方日報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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